职业介绍所滥收外籍家庭佣工佣金被定罪
2020-08-04
一名职业介绍所持牌人因向一名外籍家庭佣工(外佣)滥收佣金,今日(八月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6,000元。
劳工处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于二○一九年四月接获一名外佣投诉,指位于旺角的文嘉雇佣向其滥收佣金。由于经调查后有足够证据显示有关职业介绍所的持牌人向该名外佣滥收佣金,劳工处决定向该持牌人提出检控。
根据《雇佣条例》,除订明佣金外,职业介绍所持牌人或其相关人士,或看来是以此等身分行事的人,不得向求职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劳或费用。订明佣金的金额不得多于求职者觅得职位后所赚取的首月工资的百分之十。
劳工处提醒职业介绍所的经营者要时刻遵守法律及《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否则可被检控,其牌照亦可被撤销。二○一八年二月九日正式生效的《2018年雇佣(修订)条例》已将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及滥收求职者佣金罪行的最高刑罚增至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有关职业介绍所无牌经营或滥收佣金的查询或投诉,请致电二一一五 三六六七或亲身前往九龙旺角道一号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九楼九○六室,与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联络。
完
2020年8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