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协助外籍家庭佣工及雇主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措施
2020-09-30
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最新发展,政府今日(九月三十日)宣布即时延续早前推出的措施,协助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及其雇主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带来的特殊情况。
延长现行合约的有效期限
政府会进一步延长于二月四日(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2/04/P2020020400548.htm)、三月十九日(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3/19/P2020031900392.htm),以及六月三十日宣布的弹性安排(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6/30/P2020062900890.htm),容许雇主延长其即将离任外佣的现行合约有效期限。这项弹性安排旨在协助现时已聘有外佣而其合约即将届满,但其新聘请的外佣未能来港开始新合约的雇主。劳工处处长现已进一步原则上同意,让所有在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届满的外佣合约,可在雇主及外佣双方同意下,修改标准雇佣合约第2项的雇佣期,延长合约期限最长至二○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如雇主已根据于二月四日、三月十九日及/或六月三十日宣布的弹性安排延长与现任外佣的合约,在雇主与外佣双方同意下,雇主可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提交申请,进一步延长合约有效期限及外佣逗留期限最长至二○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以访客身份延长逗留期限
政府于三月二十一日(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3/21/P2020032000828.htm)及六月三十日(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6/30/P2020062900890.htm)宣布,会弹性考虑外佣以访客身份延长在香港逗留期限的申请。如外佣的现行合约于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届满或终止,而外佣受其原居地疫情影响及/或因疫情引起的国际航空交通限制而未能返回他/她们的原居地,有关外佣可向入境处申请以访客身份延长在香港的逗留期限最多一个月,以便他/她们可以在香港寻觅新雇主。
如外佣已根据于三月二十一日及六月三十日宣布的弹性安排,以访客身份延长在香港的逗留期限,可向入境处提交申请,再度以访客身份延长逗留期限,以便他/她们可以在香港寻觅新雇主。在坚守「防止滥用」的大原则下,入境处会因应个案的个别情况,酌情批准有关外佣以访客身份延长在香港的逗留期限最多一个月。
入境处已加快处理身处香港的外佣的工作签证申请,尤其是雇佣合约正常届满的外佣的转换雇主签证申请。同时,为遏止外佣涉嫌滥用提早终止合约安排以转换雇主(俗称「跳工」)的情况,入境处在处理外佣的工作签证申请时,会继续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情况,例如申请人在12个月内提前终止雇佣合约的次数及原因,以考虑是否涉及滥用提早终止合约转换雇主的安排。就涉嫌「跳工」的个案,入境处会拒绝有关工作签证申请,并要求申请人离开香港。
延后返回原居地度假
在现行制度下,外佣在现行合约届满后跟相同的雇主续约,或将会与新雇主开展新合约,可在其原雇主或新雇主同意下,向入境处申请延后返回原居地度假。有关延后以由现行合约完结后起计不超过一年为限。
政府于三月二十一日(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3/21/P2020032000828.htm)及六月三十日(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6/30/P2020062900890.htm)宣布,如外佣早前在开展新合约时已获准延后返回原居地度假,但仍需要再度延后返回原居地度假,可在外佣及其雇主双方同意下,向入境处申请再度延长逗留期限。
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最新情况,如外佣仍然未能在现时的逗留期限内返回原居地度假,可再度向入境处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如有关外佣早前已根据前段所述获准再度延长逗留期限(即延长逗留的期限合共不超过二十一个月),并希望再次延后返回原居地度假,入境处会按个案的个别情况,考虑酌情批准外佣再度延长在香港的逗留期限,以不超过三个月为限。
递交与同一位雇主续约的申请
按现行安排,外佣于两年合约期届满后与同一位雇主续约,申请手续通常于现行合约期满前八星期内可获受理。假若外佣根据上述「延后返回原居地度假」弹性安排申请再度延长逗留期限,如获批准其逗留期限将与其现行合约同日届满,则该外佣可向入境处一并递交「延后返回原居地度假」及与同一位雇主续约的申请。入境处会考虑提早处理其续约申请,以进一步便利雇主和有关外佣。然而,雇主需注意他们应尽量在可行的情况下,安排外佣在已延长的逗留期限内,返回其原居地度假。
市民如有查询,请致电查询热线2824 61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与入境处联络。
完
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