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社会复常新阶段下的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种安排
2023-03-31
随着新冠疫情持续放缓、管理策略与上呼吸道感染看齐,以及社会和经济活动全面复常,政府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公布新阶段下的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种安排。
因应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辖下的疫苗可预防疾病科学委员会和新发现及动物传染病科学委员会联同行政长官专家顾问团就本港接种新冠疫苗于三月二十九日的最新暂拟共识建议,属优先组别的人士(即年届50岁或以上包括居于院舍的长者、18至49岁有长期病患的成年人、六个月大或以上免疫力弱的人士、孕妇及医护人员)在二○二三年内,应于接种上一剂疫苗或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以较后者为准)至少六个月后接种额外的加强剂。而并非优先组别的人士则只要曾经接种合共三剂新冠疫苗已可获足够保护。
因应专家建议,政府宣布二○二三年新冠疫苗接种计划的安排如下:
(一)属于以下优先组别的市民,不论过往已接种多少剂疫苗,于接种上一剂疫苗或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以较后者为准)超过六个月后,可在二○二三年内免费接种额外的加强剂:
- 年届50岁或以上的人士(包括居于院舍的长者);
- 18至49岁有长期病患的成年人;
- 六个月大或以上免疫力弱的人士;
- 孕妇;及
- 医护人员。
(二)年满六个月而不属于上述优先组别的人士,若他们从未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可继续免费接种首三剂新冠疫苗。其中,政府呼吁所有市民即使并非优先组别,特别是六个月大或以上婴幼儿,如仍未完成接种首三剂疫苗,应尽快安排接种以保护自己。
政府正更新电脑系统,以便由四月二十日起支援上述额外加强剂的接种服务。需要额外加强剂的合资格人士,可由四月二十日上午九时起,透过网站(booking.covidvaccine.gov.hk/forms/index.jsp)预约。五至11岁的合资格儿童(注)由即日开始亦可到儿童社区疫苗接种中心即场接种第三剂疫苗。其他尚未完成接种首三剂疫苗的人士,可随时网上预约接种,50岁或以上的人士和18岁以下的儿童亦可到社区疫苗接种中心即场接种。
由四月二十日起,市民如欲接种超过以上二○二三年新冠疫苗接种计划指明免费剂次的加强剂,需参照季节性流感疫苗的安排,自费到私营市场接种。于四月二十日前已预约接种的人士则不受影响。
政府自去年九月起,已逐步整合新冠疫苗接种服务网络,采取更灵活及更具成本效益的策略,与私营医疗机构合作和善用不同场地。政府会进一步调整接种服务和地点,并于稍后公布相关安排。有关接种服务和地点的资料载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计划专题网站(www.covidvaccine.gov.hk/zh-HK/programme)。
另一方面,因「疫苗到户接种服务」的需求大幅下降,该服务将由四月十五日起停止接受新登记。未登记的合资格人士如欲透过服务接种新冠疫苗,请尽快于限期前致电热线(5688 5234)或透过网站(www.covidvaccine.gov.hk/hv/)登记。热线及网站将运作至四月十四日下午六时。
新阶段的新冠疫苗接种计划由四月一日起,将由公务员事务局转回医务卫生局和卫生署负责统筹。
政府在《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下订立的八项公共卫生紧急规例(涵盖入境防控措施、社交距离措施、强制检测及提供疫情防控有关资料等)(第599C章至第599J章)将于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午夜(即四月一日起)失效,按该等规例实施的仅余措施亦会同步解除。第599章下将余下两条(第599K章及第599L章)与疫苗接种有关的公共卫生紧急规例会继续保留,以配合以疫苗接种为主的防控措施。
政府发言人表示:「我们会继续密切监察新冠病毒变异情况及评估风险,重点保护高危群组,并留意世界卫生组织对疫情的最新评估。」
注: 五至11岁已接种两剂复必泰疫苗的儿童,接种上一剂疫苗的间距必须已达最少五个月。
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