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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

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

職業介紹所牌照被撤銷

2020-08-27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七日)提醒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在經營業務時,必須時刻遵守法例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守則)的規定。

勞工處已撤銷位於灣仔的天威僱傭中心的職業介紹所牌照。該職業介紹所未能遵從守則內訂明的規定,包括未有與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僱主簽訂服務協議;未有在與僱主簽訂的服務協議中包括所有指定項目;在收取僱主的款項後未有在切實可行時間內盡快提供收據;未有在向僱主發出的付款收據中包括所有指定項目;未有安排外傭及僱主簽署確認已收妥宣傳刊物及表格樣本,未有安排雙方書面確認已獲詳盡解釋其權益和責任;以及未有妥善保存外傭及僱主之間的事務往來紀錄,包括雙方確認收妥已簽署的標準僱傭合約。

根據《僱傭條例》(條例)第53(1)(c)(iva)條,如勞工處處長(處長)信納有關持牌人沒有遵從守則,可撤銷其職業介紹所牌照。

發言人表示:「守則列出職業介紹所經營者在營運時必須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亦闡明處長期望職業介紹所在經營時應達到的最低標準。二○一八年二月九日生效的《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訂明,處長如有合理理由信納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或擬作為持牌人的人士,或該等人士的有關連人士或受僱人員,曾違反條例第XII部的任何條文或根據條例第62條訂立的任何規例,例如濫收求職者佣金、無牌經營,或沒有遵從根據條例第62A(1)條發出的守則,可拒絕發牌或續發牌照,或將牌照撤銷。」

這是二○二○年第三宗被撤銷職業介紹所牌照的個案。在二○一九年則有九宗被撤銷或拒絕續發牌照的個案。

公眾人士如欲查詢與職業介紹所相關的事宜或投訴不良職業介紹所,請致電二一一五 三六六七,或親身前往九龍旺角道一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九樓九○六室,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聯絡。

2020年8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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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籍家庭傭工